由宏達電案及大同案探討勞基法§11(2)以虧損為解雇事由── 評析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年度重勞訴字第4號兼論臺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重勞上字第39號判決
這份報告是關於勞動法第11條經濟性解雇事由中的第2款「虧損」。因為教授覺得交PPT檔已足,所以,關於實務學說及法理的整理,我本來是用有點巨大的樹枝圖呈現,在這,就只簡述案件事實跟判決評析囉。 ps. 教授說我的評析很像評論,但也沒有不好。 當然啦,因為我執筆的同時,有股民、員工以及企管人的魂在身上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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