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外甥女的新遊戲是去收納盒找寶藏,翻出了許多我以前的雜物。 「阿姨,這個我喜歡。」 雖然說看起來都是雜物,但會保存至今也都是一些我很珍惜、不想丟棄的東西,無論是記得自己確實收著的,還是忘記何時收著,想他時總是找不著,其實都還在的。 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我毛茸茸的袋鼠筆袋,牠的一隻手斷掉了,為了平衡所以我把牠的另一隻手也拆下來的那個(就算沒有手也還是很可愛呀),牠被我外甥女找到了。你送我的狗狗形狀的大迴紋針竟然也在裡面,我超愛這個系列!你在機場送給我以後,我只拿了一枚出來用,其他都跟包裝紙一起好好待著,捨不得。我們分手以後他們被放到屬於前男友的紙箱子裡,就像你說的,要讓物品跟回憶都靜置在一層不會打開的抽屜裡。不曉得為什麼,那時候我怎麼都找不到那唯一一枚拿出來使用的迴紋針,筆袋也消失不見了,於是我只好放棄搜尋,接受部分的東西尚遺留在外,把能放的都放進箱子裡,塵封起來。 然後就這樣八年了,夠久了嗎? 之前他們說我們分手不夠久,所以你們的聚會總是不找我,現在我明白了,其實無關乎時間長短、距離遠近, 如果閉上眼睛還是看得見,看得見自己放了什麼、記得那些物品的模樣,那究竟有什麼分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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